摘 要:微博是一种新兴的网络运用方式。“自媒体”语境下其扁平化、交互性、及时化的特点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平台。从实证角度看,法院官方微博在提供司法公开、法制宣传、民意沟通、舆情监控重要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日常维护管理的多方面问题。作为应对,法院需从统一注册信息、完善用语机制、强化组织管理等方面入手对官方微博的运行予以规范。
关键词:法院官方微博 阳光司法 日常维护管理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媒体,创新了沟通交流的途径,加快了信息流动的速度,赋予了民众更多的话语权和知情权。[①]如今,各级政府及机构、各级领导干部争相入驻微博,体验网络互动新模式,并致力于将微博打造成公开信息、倾听民意、树立形象的全新平台。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也怀着极大的热忱和好奇心,纷纷尝试在这一崭新的网络技术平台上嫁接司法功能。尽管微博已成为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及评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载体,但人民法院作为特殊使用主体,仍有许多问题亟需周全考量,并以更加智慧的方式应对微博运行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一、 理论:微博的传播特性及法院官方微博的价值
(一)“自媒体”语境下微博传播机制的特点分析
微博,是微型博客(Micro-blogging)的简称,也被网民亲切地称为“围脖”,它允许用户以140个以内字符附加图片或视频表达动态和想法,是一个信息即时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微博自诞生以来就备受网民青睐,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同比增长296.0%,[②]呈现爆发式增长。微博的迅猛发展,不仅深刻地变革着传媒生态,而且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等层面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微博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社会影响,是因为有强大的传播机制支撑。首先,与QQ、MSN等“点对点”的传播方式不同,微博是一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博主发布的任何一段文字、一张图片、一个链接都可以即时分享至网络,这就相当于“人人掌握麦克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者。其次,与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One To One),以及网络媒体的网络传播(One To N)不同,微博是一种建立在 “叠套式”用户关系网络上的裂变式传播(One To N To N)[③]。比如,用户Ⅰ发布一条微博,其粉丝甲、乙、丙、丁等人即可实时分享。一旦用户甲将此条微博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中,用户甲的粉丝A、B、C、D等人又都可实时接收这条消息,依次类推,信息被大范围极速传播。
(二)阳光司法语境下法院官方微博的价值解读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的司法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信息传播高度发达、舆论监督强劲的网络时代。“司法保密只能滋生对法院的无知和不信任,对法官能力和公正的怀疑”,[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已成为全国法院的共识,司法与网络的交融和互动是大势所趋。但与普通网民通过使用微博体验“自媒体”的乐趣不同,人民法院开通微博则要始终定位于自身的基本职能。司法“阳光”下法院官方微博的“微”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司法公开。“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⑤]微博是当今信息时代下人民法院消除公众误解的应对之策。通过微博图文的形式公开审判及审务,能让网民更直观地感受法院工作,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理解,对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2.法制宣传。官方微博是人民法院突破时空限制,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同时又节约资源和成本的有益尝试。通过微博既可以展示法院工作成效、便民举措、队伍建设等情况,增强法院影响力;又可以发布法制新闻、诉讼指南、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挥普法功能。
3.民意沟通。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微博的勃兴,使得网络民意逐渐成为民意的主要形式。法院官方微博不仅为民众提供了便捷的民意表达渠道,同时为法院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途径。畅通的民意表达沟通机制是推进司法民主、优化司法决策、接受民主监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4.舆情监控。“微博有效地突破了某些信息屏障,赶在传统媒体报道和政府新闻发布的前面,第一时间发布大量第一手信息”,[⑥]通过官方微博可以对涉及法院的网络舆情进行同步监测,主动融入舆论场,尤其有利于对出现的负面信息迅速跟进,及时进行应对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 实证:法院官方微博的发展现状及运行困境
据2012年2月8日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政务微博客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10日,我国政务微博客总数达到50561个,较2011年初增长了776.58%,[⑦]政务微博爆发式增长,成为网络问政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与此同时,将司法公开、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制度重要内容的人民法院也顺应潮流纷纷试水。以“法院”为关键词,在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四大门户网站的微博平台进行用户搜索,结果显示以“法院”命名的微博用户达到2100个(详见表一)[⑧]。
【表一】四大门户网站法院微博注册数量
门户网站 | 法院微博注册数(个) |
新浪 | 500 |
腾讯 | 1066 |
搜狐 | 299 |
网易 | 235 |
合计 | 2100 |
虽然人民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已蔚然成风,且法院官方微博在提供知民情、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因其日常维护管理尚欠缺制度化与规范化,使其价值的深度挖掘面临诸多障碍。从目前法院官方微博的运行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开通注册看:基本信息混乱导致公信力不高
1.注册网站不统一。目前,我国公开向用户提供微博注册服务的门户网站有近百家,在任何一个网站都可以注册。然而各个网站的微博之间是物理隔离的,如新浪网上的微博用户不能对腾讯网上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关注,不同网站的微博用户不能进行信息分享和沟通。
2.微博名称欠规范。目前,各微博运营商对用户名基本未加以限制和规范,一般只要不重名即可通过审核。法院官方微博注册名称也处于随意的状态,既有全称,也有简称;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中国人民法院”、“中央法院”等混淆视听式用户名,还有“流氓法院”、“法院好黑暗”等泄愤式用户名。不规范的微博名称,不仅不利于用户搜索,也容易影响法院官方微博的公信度。
3.认证机制不严格。目前,各网站微博账号的申请均是开放式的,除了个别敏感、特殊词汇外,只需满足简单的形式条件即可通过身份认证,任何人均可申请以任何名称命名的账户。这导致了冠以法院名称的微博用户数量众多,真假难辨。例如,以“法院”为关键词搜索显示腾讯网有1066个用户,而据正义网《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2.0版本统计腾讯网上有效的法院官方微博为327个,仅占30.7%,一般网民很难辨认,法院官方微博的真实性、权威性大打折扣。
(二)从宣传效果看:内容形式官样化导致认同感不高
1.内容单一。调查发现,法院官方微博张贴的主要为规章制度、生效文件等公文,或是经过审核、签发的刊印信息,即关于领导讲话、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的比重较大,主要侧重“自我形象展示”,而对民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所涉甚少,这导致法院官方微博受关注度极低,最终变成自说自话的秀场。
2.语言僵化。多数法院官方微博的行文风格偏向官方和正式,法律专业术语使用频率较高。与网民个性化微博相比,打“官腔”的微博显得过于刻板、干巴和僵化,这种官僚式的话语不仅缺少吸引力,难以赢得用户的欢迎和认可,而且一不留神还会遭遇“板砖”。如有用户在法院官方微博上评论“都什么呀,什么呀?官话推推就了事?”
3.信息碎片化。不少法院信息篇幅较大,受微博140个字符的限制,一则完整的信息往往需要被拆分成若干条才能予以发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传递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弱化了法院信息的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也影响了接受者对信息的理解。如某基层法院某信息原文仅513字,在微博上却需分4条才能完整发布。有当地报社记者致电该院反映:阅读被拆解后的零散信息,界面比较混乱,视觉感受很不舒服。
(三)从日常管理看:运行机制缺失导致规范度不高
1.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缺乏。目前,大多数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微博管理员,多是由办公室或研究室工作人员承担微博维护工作,这导致法院官方微博存在发布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如有的法院官方微博开通时间近一年,微博仅10余条,网民评论的回复更是寥寥可数,还有些法院微博开通后并没有真正运转起来,如我省某基层法院微博2011年5月开通至今,仍显示“还没有开始微博,请等待”。
2.官方微博与个人微博错位。官方微博名为“官方”,但实际上仍需由个人进行信息发布和维护管理。作为具体个人的微博管理人员很难准确区分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在管理、维护官方微博时容易出现身份错位和角色混乱,在代表单位发言和表态时,容易从组织化语态漂移到个人化语态,始终保持机构身份感有较大难度。
3.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缺失。有的法院虽设有微博管理员,但因身兼数职、微博工作难以量化、未纳入内部考评和激励机制缺失等原因,其往往只是例行公事,偶尔上网发布几条信息即算完事,对网民回复多保持沉默,对负面评论更是缺乏应对的技巧和智慧。微博管理人员开展微博维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微博知识、业务水平也难以提高。
三、对策:规范法院官方微博的运行模式
(一)统一注册信息,强化认证,提高权威性
1.统一注册网站。法院官方微博的系统建设非常重要,建议最高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在同一门户网站上(如中国法院网)建立官方微博,统一管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各法院之间也能够相互添加链接,建立起快捷的信息共享和传达平台。
2.规范命名规则。建议按照当前法院的层级结构,统一采用“X省X市X县(区)法院”的规范命名规则,方便用户按法院名称逐层找到所要关注的法院官方微博。同时在简介栏添加简介、联系电话和邮件地址等,上传标志性图标作为形象标志,全面增强官方微博可信度。
3.强化认证机制。各法院要通过加强与微博运营商的合作,建立严格的法院官方微博申请流程及认证标准,强化认证机制。同时,微博运营商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控措施,防止虚假信息传播,确保法院官方微博安全可靠,赢得司法公信力。
(二)完善用语机制,丰富内容,增强认同感
1.丰富微博内容。除了公开领导讲话、法院动态、工作成效等“自我宣传”类信息外,法院官方微博还应有意识地传播两类信息。一是互动类信息,即对网民热门关注的话题、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展开互动讨论,从中掌握社会的一些新动向,推动司法决策科学化发展。二是反馈类信息。即要对粉丝咨询的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对法院工作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对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的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2.完善用语机制。虽然法院官方微博具有公共属性,代表着法院的对外形象,但其本质上也是一种个性化传播,不能用正襟危坐的方式自说自话,而是应该学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翻译”法言法语,要用富有情感的交流,让更多普通群众对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感兴趣。
3.整合资源优势。对于大篇幅的信息,建议整合法院门户网站与微博两种网络工具的优势,采用在法院门户网站上显示原文,在微博上显示标题、摘要并加上链接的方法,既发挥微博信息发布快、传播面广的优点,又体现网站便于发布深层次、大块头文章的优势,在吸引粉丝用户关注的同时也增加网站的访问量。
(三)强化组织管理,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
1.研究制定管理制度。人民法院应当更加深入地研究掌握微博这一网络产品的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先进的微博使用经验,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指南,对官方微博运行的方式、方法和规则进行规范。此外,还要借鉴“微博营销”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粉丝数、转发数、评论数,形成切实有效微博影响力。
2.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人民法院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特定人员负责微博管理,以保障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同时,要注重吸收一批观点理性客观,又娴熟网言网语的青年干警,组建一支以专职微博管理员(负总责)、信息收集人(整理有价值信息)、网络阅评员(与网民互动交流)等为主体的法院官方微博管理团队,并经常性地开展疑难解答、技术支持、信息更新等方面的培训。
3.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人民法院要将微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要把微博管理员工作量的大小(比如每天发帖数、回帖数量)与工作成效(如评论回复、舆情监控、突发事件应对和引导效果)都纳入考评体系,并坚持考评工作的常态化。此外,还要完善激励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结语
微博以其便捷、快速的优势逐渐成为网络时代阳光司法的新形式,为司法公开、法制宣传、民意沟通、舆情监控提供了新思路。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法院官方微博本身尚处于孩童期,他还有一些任性和调皮。但就像对待一个孩子一样,我们不能因为他任性调皮,就把他捆绑起来一动不动,这对孩子的健康发展是很大的戕害。相反,我们应该给予他足够的宽容和成长空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微博作为一个新媒体将以其绚烂夺目,光照司法前进,打开更广阔的司法美丽新世界。
[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donews.com/original/201201/1067339.shtm,于
[③] 燕道成:“微博的传播形态与本土化发展”,载《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2期。
[④]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463页。
[⑤]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⑥] 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独立源头》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9/12-21/2028869.shtml ,
[⑦] 国家行政学院:《2011年中国政务微博客评估报告》,http://news.qq.com/a/20120208/001022.htm,
[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