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学们
如果有人承诺一张银行卡给你5000块
你们会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吗?
你们了解电话卡、银行卡出借、出售的后果吗?
你们听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吗?
5月18日,莲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莲都区处州中学的100多名八年级学生在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后,法官通过现场提问、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知识进行普法,同学们纷纷表示,第一次知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概念,了解到原来出借银行卡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2020年-2022年,莲都法院共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50件,279人。莲都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存在以下特点:
1. 犯罪年龄普遍偏轻。此类案件中,18-35岁的被告人占比为73.12%。其中,在校学生案件3件3人。
2.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严重性缺乏认知、认知浅薄,缺乏刑事犯罪法律知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 在校学生因年纪轻、生活经验少、社会阅历不多,且本身没有收入,平时开支来源于父母,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惑和错误的引导。
2020-2022年,莲都法院共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22起,涉案金额高达13293万余元,令人心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个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度很高的罪名,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持有人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许多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不明真相群众为轻松获取利益,在犯罪分子的引诱下,不顾个人信息的安全,将银行卡出租、出售,最后让自己受到了法律严惩和信用惩戒。收卡人最终将这些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境外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中。
法官提醒:
青少年及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反诈能力,在警惕自己不要成为被害人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网上有个段子说:“世上所有赚快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金钱虽然重要,但用自己所学赚合法的钱才能脚踏实地。人生其实没有所谓的捷径,只要守规矩,不走弯路,每条路都是捷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