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主审法官将“能够及时赔付”理解成了“已积极赔偿”,从而轻判了肇事者。面对媒体的追问,他毫无引咎之意,轻描淡写地说判错案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而“看花了眼”。
事实上,“不小心”的后面还可以接起一长串诸如此类的例子。比如,法官们在用电脑制作裁判文书时,把“人民法院”不小心打成了“人民币法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小心打成了“中华共和国”,把“被害人”不小心打成了“被告人”;在进行案件排期时,把“承揽合同”不小心排成了“民间借贷合同”,把“ 2011 年”不小心排成了“ 2001 年”,把“张三”不小心排成了“李四”,等等,不一而足。
无论是“看花了眼”的搪塞之词,“打错了字”的低级错误,还是“排错了期”的张冠李戴,所有这些“不小心”,其实不是“眼花”犯的错,也不是“电脑惹的祸”,更不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的机械化,归根到底是工作责任心缺失的表现,“不小心”只不过是他们随意扯来“遮百丑”的“遮羞布”罢了。
或许,我们可以通过重审程序来纠正一次畸轻的判决,可以用裁定来补正一份裁判文书中的错误,但却无法挽回因此而流失的司法权威。法官一次“不小心”啃噬掉的司法公信力,用一百次“小心”都无法弥补。虽说“百密一疏”,谁都难免偶尔“不小心”那么一下子,但手执法槌的法官,应对人性中的弱点抱一份格外自觉的省察,时刻不忘告诫自己克敛慎笃,少点“不小心”,多些“责任心”。
前些日子,我院召开了案件质效分析会。会上,舒维云院长指出:“对待我们的审判管理工作,有的同志心浮气躁,固步自封,不注重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有的同志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领先但求过得去;有的同志以案多人少为借口,怨天尤人,被动应付,粗枝大叶,错漏频频。出现这些不良情况,究其根源是一些法官责任心不够。”这样言简意赅、切中时弊的剖析,着实发人深省。
常言道:“不患无策,只怕无心”。对法官而言,学识、才华、能力固然重要,但责任心更加重要。因为一个法官即使有再高深的理论水平,再强大的业务能力,如果没有责任心,也终将差错频仍,从而一事无成。一个法院即使有再严格的规章,再完备的制度,如果干警们责任心缺失,也势必纲纪松弛,作风混沌。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官的本职。正如全国先进模范法官陈燕萍所说,“小案子,大事情”,对许许多多老百姓来说“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次”。法官的责任心,就是要对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接待的每一个当事人、提供的每一次答疑解惑负责,就是要对自己撰写的每一篇裁判文书甚至每一个法律字眼负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种种失误,才不至于随意扯出“不小心”的“遮羞布”用来“遮丑”。
时至今日,那位法官“眼花”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纠葛尚未查清,不可妄加评论。但法官“眼花”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荒谬说辞,不由得让人猜疑他是“拿法律作了人情交易的筹码”。虽是猜疑,却已引发了民众对于法官、法院的无数负面讨论。这其中折射出来的问题,让人感喟!由此可见,法官的责任心,还体现在始终忠诚于法律,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还记得,刚从学校毕业时,一想到自己所要从事的法官工作,我就有一股豪迈之气,恰似唐人诗句:“十年磨一剑,霜忍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那时候,每每说起我的法官职业,我的母亲嘴角总是洋溢着骄傲。然而,亲朋赞许的目光尚未走远,我便陷入了烦扰之中:一边是难以避免的人情请托,一边是廉洁司法的谆谆教诲,如何擎住归零的天平,又不伤及熟人的面子?这让胸怀法治理想却涉世未深的我深感迷惘!
我把我的迷惘说给我的母亲。从那以后,她再不向他人说起我的职业,即使有人问起,她也只是说:“是的,我女儿是人民法官,但她在办公室,不过是写写稿子罢了。”我的母亲曾经以自己女儿是一名人民法官而感到荣耀,如今却要如此小心翼翼地隐忍这份荣耀,唯恐让我遇到哪怕一丁点儿人情的为难,她实在太过“宝贝”我的“法官”称谓。
那么,我又该如何好好珍惜法官的荣誉呢?我有我的害怕。毕竟,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各种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丽水这样的小城市更像是一个大花盆,上面种满了各种花草,随便拔起一棵草,就会连带着把另一些草也拔起来,如果把花盆打碎,甚至发现这些花草的根,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官岂能既想做“好人”,又不敢承担责任?
“在法律的帝国里,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心,就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原则,不能因为顾及亲情友情而牺牲法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信仰。我想,只要我们坚守国旗下宣誓时的承诺,珍视自己的职业荣誉,做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那样,我们便没有害怕,无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