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可以说,青少犯罪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所要面临的大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根据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由2006年的414起上升到2008年的513多起。这已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迫切任务。这项任务需要联合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机制,而司法机关恰恰处于该防控机制的关键位置,这使我们不得不对未成年人犯罪引起注意并加以研究。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1、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 1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方向发展。根据我院近年来统计,青少年犯罪中,寻衅滋事居于首位,占到100%;盗窃占56.52%;故意伤害罪占50%;抢劫罪占33.33%;此外还有故意杀人、抢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奸等。
3、从犯罪主体来说,青少年犯罪日益向低龄化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2008年我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犯罪的7人,均为16-17岁。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主观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青少年平时对法制教育不重视,觉得学习成绩最重要,只是被动地接受普法教育,没有用心去学,用脑去记,学校又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引导,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罪与非罪的界线分不清,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都没有清醒的认识。有的甚至犯了罪还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例如,23岁的郝某某,2008年刚毕业于山西某大学,出生书香门第,其男友亦是家财显赫,她本人在太原拥有宝马轿车,2008年7月与朋友一起到青田游玩,赌博输钱,朋友提议反正赌场很黑,不如用“黑吃黑”的方法把钱弄回来,赫某某天真的以为“黑吃黑”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就同意了朋友的提议,同朋友一起在青田对两名华侨实施了抢劫。
2、文化素质不高。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看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很高比例,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在通常情况下,辨别是非和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都是有所欠缺的,会对一些事情产生错误的判断。再加上如今生活物质条件的提升,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远远跟不上他们的身体生理发育,导致自我约束力差,容易被拉拢、引诱,盲目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表现在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结伙斗殴等共同犯罪活动中。
(二)客观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培育、发展的第一场所。在家庭里,青少年学到了最初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国内外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其一生。
1、家庭结构不健全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这类孩子一般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缺乏与家长的沟通,稍不注意,就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丽水市缙云盘溪中学初三学生丁真(化名)弑师案;丁真因逃学被老师潘伟仙叫到办公室询问,潘伟仙提出要将此事告诉其家长,并让丁真带路。12时20分许,丁真谎称外公在山上干活,将潘伟仙带到舒洪镇舒洪村和弄畈一个土名叫“力堂岙”的板栗山上。当丁真提出不要将逃学一事告诉外公遭到拒绝后,即将潘伟仙推下山坡,用双手掐住其颈部,直至其脸发黑,又用手捂潘的嘴巴。恐其不死,又将其拖到附近的水坑,面朝下浸泡其中。在移尸藏匿期间,又侮辱老师尸体,而后将尸体拖到灌木丛中用树枝、枯草等予以掩饰,并窃取潘伟仙的手机和玉镯后逃离现场,返回学校,终被判刑。3
2、家庭教育方法不正确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基础教育。往往对青少年成长起着重要作用。父母文化教育落后,家庭教育愚昧,家长封建意识思想严重,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过分溺爱、包庇袒护,甚至放任自流,使青少年堕落犯罪。  
 ①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 惯。
(2)粗暴。棍棒式教育,时常激起他们对父母恐惧、憎恨,对家庭产生了厌恶感。如田某17岁,正在初中三年读书,整天在城区上成帮结伙出入影视场所,效仿电视武林高手,在校殴打同学、教师,被学校开除,父母恨铁不成钢,经常棍棒毒打、训责,他忍受不了家庭的粗暴教育,偷偷出走与社会上流氓团伙抢劫被判刑。 
(3)放任。遥父母对子女只养不教,产生冷漠感,与父母感情日益疏远。这时,外界一旦有人给予关怀、温暖,就容易上当。
(4)简单。有的父母头脑简单,思想单纯,认为子女教育是学校的事,学习好坏是教师的责任,心中只有子女吃和穿,根本不了解和掌握子女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有个别子女欺骗父母,以上交种学杂费名义骗得家长钱财,同时还在亲属家行骗,大肆挥霍浪费,吸烟、喝酒、跳舞。 
(5)袒护。有的父母文盲加法盲,就连子女犯罪都包庇袒护。刘某盗窃赃物后,父母生怕败坏子女名声,帮助销毁赃物,被公安机关侦破后,刘某父母还是知情不举,四处活动,为子女开脱罪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应试教育把孩子及其父母都一起绑架了。”当下社会对青少年的评价越来越朝着学业竞争倾斜,荣誉教育、英雄教育、精英教育、淘汰教育充斥校园内外,但最起码的底线教育,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教育却相当缺乏。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四)社会原因,主要是不良的社会风气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不良的社会风气主要是指暴力色情文化对青少年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的影响。如今,暴力色情文化充斥着网络电视以及各种媒介,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每天都可以在电视网络中看到枪杀、武打、色情的场面。如今青少年热衷的电子游戏更夸大了这一点,现在电子游戏一般内容都是格斗、射击、打杀之类。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对待青少年犯罪,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提高父母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让孩子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对孩子娇而不惯,常鼓励、多信任、少强制,培养其优良个性。家长不断开发孩子自身的潜能,充分发挥其热情与积极性,当孩子显露出独立性萌芽时要加以鼓励,娇而不惯,使孩子在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中施展才能,培养能力,发挥积极性,也要学交往,加强联系沟通心声,从而摆脱孤寂,敞开自己的心扉,获得全新自我。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 “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自己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自己干;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自己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自己说;解放他们的空间,让他们到大自然大社会中取得更丰富的学问;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干自己喜欢干的事情”。
(二)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该采取的措施
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起点在学校,学校在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传授中其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教育,刻不容缓。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已是刻不容缓。改变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中的弊端,让素质教育真正走进教室,走进课堂。对处于相对无责任年龄段的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一要积极正确引导学生的兴趣,加强校园网和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大力建设校园网络文化,加强上网教育和引导,让学生网民主动抵制网络侵害;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文明上网培训工作,把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纳入到相关课程去。二要转变办学观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四要发挥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榜样作用。五要慎重处分学生,激发其上进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保障。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净化文化领域。
环境能影响人、教育人和造就人,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根本之策。一要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当前,一些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沉渣泛起,极大地戕害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二要加强广播影视市场的监管。一些电视频道为提高收视率,经常播出一些有血腥、暴力、色情、凶杀、恐怖场景的故事片,这对未成年的健康是非常不利的。三是要加强对游戏娱东市场的监管。一些游戏给广大未成年人极大感官刺激,成了未成年人逃学游荡直至违法犯罪的精神寄居地。四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网吧是犯罪的集散地、萌化地,而网络本身带有的过于暴力、色情的灰色文化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整治低俗之风,是净化网络,更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空间。 
(四)完善法制体系,健全少年司法系统,构筑社会防线。
不少专家认为,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启动了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但我国现行少年司法主体还是设在成人司法的理念和框架之下的,包括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程序,少年司法法律文本不具可操作性等,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及保护青少年权益仍未到位。
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实需要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爱心,需要全社会支持“希望工程”,把那些失学、辍学、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长期关心、爱护;要加强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心理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要举办青少年父母的法制学习班强化法制观念;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不要歧视,要做好帮教和安置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注释:
1: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5页。
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
3:《青少年预防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
2、《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司法解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