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政治思想建设  德化教育 专业培训 党风廉政建设 人事制度改革
法院队伍建设之研究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都感受到了案件逐年增长的压力,部分法院收案数是爆发式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人民法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当前,全国法院正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在司法任务日益增加、办案形势渐趋复杂的条件下,仍然较好地完成了法律赋予的使命,维护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但法院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法治建设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而法院的工作好坏,与法官队伍素质的高低息息相关。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笔者认为,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当前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不乏龙蛇混杂,鱼目混珠之徒。极少数法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为低下;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导致差错案时有发生;有的法官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威信。全国从最高院到基层人民法院的四级法院,每年因为违法乱纪、贪赃枉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达到相当人数。现实中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些或远或近鲜活的反面典型,极大地败坏了人民法院的风气,影响了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法官职业的特殊化要求与法官的现实表现存在一定差距。法官职业要求法官明断是非曲直,成为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要求远超过对其他职业的要求,希望法官应该是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但由于主客观方面以及历史、现实多方面的原因,我们有些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作风及理论、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与公众心目中理想化的法官形象描述和定位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当这种差距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后,法官的公信力便会在公众中大打折扣,法院的公信力自然也随之下降。具体表现为对当事人有生、冷、硬、横、推和刁难等现象,审判效率不高,办案拖拉,加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究其原因,最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主观方面是少数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客观方面是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扎实,水平低下,又不肯学习。 
(三)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未能形成科学的队伍管理机制。广大法官常年超负荷审理案件,法官年龄断层加大、人才流失严重,多种不利于法官队伍发展的现象逐渐显现。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从某种程度来说还相当慢,难以适应新时期、新行势、新任务对法院人事的要求。如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还较为缓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还未完全推开;法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就是不改变目前这种法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的形式,也未能有比较长足的适应性的发展、改变。 
(四)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还不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的逐步健全,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法院调处的矛盾越来越多,加之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对法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基层法院培训机构和基地不健全,培训形式单调,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二是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基层法院,许多法官多年也难得到专业院校参加培训一次,广大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审判工作技能难以提高,从而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由于审判任务和审判力量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法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四是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由于经费短缺,许多基层法院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法官培训工作,致使无法选送法官外出深造。 
二、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队伍建设的目标
1、首先从宏观上认识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 
最高院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把队伍建设问题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不仅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必须纳入法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常抓不懈。 队伍建设应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队伍为目标。
2、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法律是静止的社会规范,不能自动对构建和谐社会起调节作用,只有当人们将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机器,运用其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部事务时,法律才能由静态变为动态,司法权如果经过无知的非职业者之手,再神圣的法律也会变质。因此,法院法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品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法院又是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的,是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而进行活动的。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中心工作,司法公正是法律保障。倘若法院法官素质低下,法院形象定然变坏,必然给法院的司法权威带来影响,也必然会给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更大贡献带来阻力。
3、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对于增强法院社会和谐保障能力至关重要。司法公正是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供的最重要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是法院的各种行为的基本价值倾向,而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则离不开人的因素。公正司法要求要有高素质的法院法官,法官除了要有较强法律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且能做到廉洁奉公。人是一切工作的决定因素,对于法院来说,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就不能形成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的氛围。若不能营造法官之间诚信友爱、平等互敬、团结协作的人际环境,就不能形成团结奋斗良好气氛,就不能让想在法院干事业的人有机会,能干事业的有舞台,肯干事业的有空间,真干事业的人有地位。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着力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加强德化教育 ,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为民的意识,打牢司法为民的根基。
1、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要从队伍的思想实际出发,萌发新意识、出现新内容、产生新效果。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干警的头脑。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法院广大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从培育高尚品德、高度觉悟和道德修养着手,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们的法官来自于人民,要植根于人民,更服务于人民。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风斗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 
2、对于法官这个职业而言,高尚的品德尤为重要。前院长肖扬曾经指出:“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2。道德素质对于一名法官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非常紧要的。一名法官没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而是心怀叵测,为利益所驱动,那法学理论知识再好,业务水平能力再强,可能变成枉法裁判的水平越高,对法官和法院形象的负面影响就会更大。社会上时常有群众反映法院的某些法官糊涂断案,乱判案。其实,这里面有几种情况:一是可能某些当事人的误解和败诉后的怨词;二是可能某些法官真的是办案水平较差,办的案件质量不高;三是可能某些法官基于某种情面或利益关系故意断出不符合其实际水平的案件。假如是前列的第三种情况,这就牵涉到法官的道德素质问题了。上有天,下有地,中间有良心,一名法官,假如其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就案件查明的事实,遵守法律程序,本着常人的良心断出的案子,基本就不会存在什么大问题了。
3、司法观念的转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继续加强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原则,也指出了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一名法官,要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可能地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具体的司法行为中,法院法官要切实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躬行宗旨,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彻底克服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的态度,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倾听当事人的意见,真诚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冷暖疾苦。在程序上要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公正;在实体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充分体现法律与案件事实的有机结合和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评价;在形象上,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慎言、慎行,维护形象公正;在司法中要努力做到便民和利民,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充分运用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推行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总之一句话,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抓好专业培训,提升队伍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司法为民的本领。 
 业务素质高低,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法院队伍司法水平的高低。只有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升队伍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此,要努力加强对法官基本业务技能和综合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法官素质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要形成制度并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素质;要按照“一个素质,三个能力”――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要求,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续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通过法官培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转变,由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由经验型培训为主向素质型为主转变。抓教育培训要注意“四要”即:1、要找准教育培训载体。加大在职培训力度,拓宽法官专业知识层面,打牢业务基础。通过在职学习,提高法官的理论素养,改变法官的知识结,更新法官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好各项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轮训,邀请上级法院或其他法律专家到我院讲授法律知识,努力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结构,紧跟时代要求,向法官灌输新的法律知识和新的司法理念,使服从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的理念入法官脑入法官心。2、要落实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官教育培训学习制度》,严格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建立健全法官教育培训机制。从服务审判执行实践出发,在一线法官中, 突出抓好庭审驾御和执行能力训练,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技能。3、要注重教育培训实效。要坚持贴近审判的原则,区分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强化对法官薄弱环节的培训,包括教育法官学会做调解工作,注意技巧和方式,做到会沟通联系,会说服教育,会以理以法服人。4、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拘形式、务求实效。同时,要坚持“从严治考”、“从严治训”,将淘汰、激励手段引入教育训练之中,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类教育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强化教育培训,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特别是基层法院,更要注重提升队伍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突出,大部分的案件类型基本相同,案件的复杂难度程度不高,这就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求比对法律知识的要求要多。特别是基层法官要充分熟悉社情民意,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注意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内外兼顾、趋利避害;还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要使广大工作在审判和执行一线工作的干警能够正确处理不同群众之间的关系,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各方面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法官司法行为有章可循;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动力;培育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 建立或完善法官约束制度。建立的制度,要切实做到既有利于防止法官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尊重和保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的目标。制度规定要严密、具体和科学,在制度起草中,要切实改变重视听取领导意见、忽视听取法官意见,重视闭门造车、忽视开展调查研究等倾向。此外,对现行的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废、改。     
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用人格魅力去带动人、感染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好恶,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风气。古语说:“公生明,廉生威。”领导者本身作风正,这个单位的风气就会正,人际关系就会和谐,队伍就会有战斗力。领导者本身廉洁,就有威信,就有威力, 就有威严。法院党组要坚持为广大法官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在政治荣誉、职级待遇、提拔任用等环节上,做到公道正派,一切靠工作实绩说话,使法官消除后顾之忧,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从而稳定军心,坚定法官司法为民的信念和服务和谐社会的理念。身教胜于言传。法院领导干部都是业务骨干, 各项工作中少不了他们率先垂范,日常审判工作中,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实际办案中,领导要带头忠于法律,严格司法,解决好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做司法为民的表率,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以实际行动鼓舞法官,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动力。同时还要坚持把典型培养作为队伍建设和促进法院发展的有效载体,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全院学先进、赶先进和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造就一支廉洁如水的法官队伍。
1、最高院王胜俊院长2009年2月4日在河南调研时语重心长地对当地干警说:“要把司法廉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努力塑造人民法院干部队伍良好的司法形象。”3 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着力打造“干净司法”,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污染”,应是司法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要继续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扎好预防司法腐败的口子。要坚持不懈地对法官进行廉政自律教育,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从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司法程序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做到靠制度管理,靠制度监督,靠制度办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教育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建立干警警戒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个人廉政档案。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队伍管理管理职能作用,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纪检监察工作的事后监督拓展到事前防范领域。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应该是摆设,要在纪检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担当好院长管理法院队伍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对法院队伍的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要开展不定期的对群众有反映的各类案件(或好或坏的)的回访工作,切实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优势经验,给院长管理队伍提供有用的信息。具体要把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法院立案、送达、审判、执行及后勤保障的各个阶段,因为从现实情况看每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出过问题。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事后监督拓展到事前防范领域,把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前移。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甄别筛选,针对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廉洁苗头倾向的,要及时介入,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把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纪检监察部门在重查处的同时,要注意引导法院干警转变观念。法官的“自律”是遏制司法中违法违纪的一条治本之策,是最好的监督制约的办法。另一方面必须破除法官“轻监督”的观念, 树立起行使司法裁判权与接受监督相统一的意识。克服监督是故意找茬、束缚手脚等错误思想,消除对监督的对立心理与行为,自觉接受监督,自我警醒,以保障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这是监督制约的重要一环。4
(五)要着力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伍活力。 
1、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要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对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法官管理模式,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使不同的法官等级享受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待遇。2、要积极推行法官遴选,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法官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3、要严格法官准入程序,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4、要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切实创造一种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5、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一方面要搞好纵向交流,即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的法官互相挂职锻炼;另一方面,可以适当进行横向交流,让广大法官在全省、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活动,而且还有利于落实回避制度,避免“关系案”、“人情案”。6、在中央统一取消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之前,各级法院的院长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解决法官的职级问题和从优待警问题,留住人才。7、对于不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审判机关,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们要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为契机,以最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为纲领,狠抓队伍建设,从政治思想建设、德化教育、专业培训、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着手,解决突出问题,大幅提升广大法官和干警的司法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司法廉洁,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而努力奋斗。
注解: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18页;
2、http://www.chinaiprlaw.cn/file/200411153601.html前进中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肖扬首席大法官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 蒋杰安09年4月7日阅读;
3、http://www.legaldaily.com.cn/0801/2009-02/05/content_1030443.htm王胜俊:服务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09年4月7日阅读;
4、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9239周沂丽《以“五个着力”为抓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09年4月7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