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初任法官的百日里,我参与承办了9个独任审判的案件、15个合议的案件。庭长考虑到初任助审的我经验尚浅,特意分配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引导我循序渐进地适应。第一次独任开庭前,我做好了全面细致的准备,因此庭审中虽有些忐忑但整个过程仍让我满意。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这个结果让我感到意外与欣喜。调解书在当日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被告方依约向原告方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我的第一个案件也圆满得落下帷幕,真正的案结事了。
    第一个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仅让我信心百倍,更让我深刻感受到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成功的调解,对法官而言是一种节省司法资源、缓解审判压力的工作方法;对当事人而言是一种真正化解恩怨,促使对方尽快履行承诺义务的结案方式。这或许便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宗旨所在。
    在这之后,我对分到手的案卷都琢磨着调解的可行性,对标的额小的案件更是觉得具有调解的把握,但很快我便经历了一场耗时三个多小时仍调解失败的案例,我不断反思所经历过的调解程序,积极找寻存在的问题。在我看来,调解的成功首先应以法官对案情充分把握为基础,法官心中有了底数才能确立基本的引导方向;其次需要法官分别对当事人的心理想法做最切实的了解,才能明白双方差距所在,形成折中方案;最后就是要求法官讲究语言技术,在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调和双方差距,达成最终协议。
    每一微小的心得体会都是值得我重视和肯定的。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现在与将来也必将是我不断钻研完善的无数个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