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后,选择从事法律工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在我心目中的圣洁美好。法官的职位虽让人心生崇敬之情、敬畏之感,神圣光环背后也有特殊的履职要求。法律明文限定了法官职业的准则,我国《法官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第二十四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等等。正基于此,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上庄重承诺,严格执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审慎从事,廉洁执法。要以兢慎之心、敬畏之感履行工作职责,不徇私情,大公无私。要严于律己,甘于寂寞,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自古圣贤皆寂寞”,法官不是圣贤,难以成为圣贤,却没有理由不向圣贤看齐。大法官黄松有的下马,还有全国其他地方法院暴露出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让我们清醒的看到,确有一些法官是不甘于寂寞、不能够清廉的。此时,其他的法官们怎能不自戴“紧箍”,自敲“警钟”?法的繁体字里部分包含中国传说的上古神兽--独角兽称呼的写法,从中可见对自上古社会即有对法以及所涉群体清廉的期待。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泥沙俱下,因此清廉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法官而言,更应视为本分。人们通过对法官的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了解和衡量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平正义,法官通过他们的学识和法律权威实现公正正义,这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更需要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司法群体去执行制定完备的法律。的确,法官的不徇私情、大公无私所影响的人群或许不是最广的,但它对坚定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其影响绝对是最有力的。 古人云“为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只有坚持做到洁身自爱,严于律己,慎欲防“诱”,慎微防“变”,慎独防“淫”,注重“善始”,那么,在廉洁与腐败、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生命就像一鞠清水,曾经眼里的世界如我们般清澈美好,便怀揣兴奋与激情扎身滚滚大流,翻滚中才愕然发现其间既有暗流污浊,也有平缓停滞。生活中常会不由自主的随波逐流,会在潜伏的暗礁中遍体鳞伤,但我想仍应存留那份初入时的清澈,人生便如雨后的满池粉荷,纵然身陷泥泞,仍孑然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