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一局成功执结被执行人池某规避执行案件。2012年12月31日,我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吴某、吴某某与被执行人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54892.8元。2013年3月1日,我院执行干警从池某银行账户强制扣划存款人民币2万余元,除上述存款外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4年4月1日,我院执行干警再次找到池某,在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搜查后,发现了现金人民币4300元及3张银行卡。经查,该3张银行卡登记的户主为池某儿子池某某,且卡内有存款3.8万余元。经询问,池某某并不知晓银行卡密码,我院执行干警遂前往银行调取了相关监控记录,发现该3张银行卡均系池某在使用。最终,经思想教育,池某承认上述银行卡内存款系其所有,并主动到法院缴纳了剩余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