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口感酥脆香嫩,是不少市民的必备早餐之一。然而,近日,却有一家早餐店的经营者因为油条站上了莲都法院的被告人席。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 2017年3月开始,徐某某在和妻子一起经营的夫妻早餐店里做起了油条生意。夫妻俩一个磨豆浆一个炸油条,每天能卖出二三十根油条。 “我一直都是用无铝膨松剂加入面粉中发酵后再炸油条的,那天膨松剂刚好用完了,去城里买不方便。”徐某某想起小时候见过老一辈们用明矾炸油条,只要放一点明矾,就能炸出好多油条,不仅色香味俱全,成本也比用无铝膨松剂要低很多。想到这里,徐某某萌发了使用这种“老手艺”炸油条的念头。 徐某某曾经买过明矾用来净化水,2017年底的一天,徐某某翻出家中剩下的一些明矾,将其碾碎后放入水中溶化拌入面粉中,再进行面粉发酵制作油条面基,并将发酵好的面基分两天制作成50根油条予以销售。果不其然,用明矾炸出的油条又香又膨松,每根一元,销售一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0元,徐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0元。 次日,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徐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油条中铝含量为927mg/kg,铝含量超出国家标准8倍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 丽水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出具的《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意见书》中认定:“长期摄入含有铝超过标准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20年前,我听炸油条的人说明矾用量是0.5,我也不知道0.5是什么单位,到底能不能用我也不清楚。我心存侥幸,想着就随便倒点进去好了。” 作为一名食品生产者,徐某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性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经审理,莲都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图为莲都法院干警前往市区多家早餐店、食品店、菜场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活动,发放精心制作的有关案例普法手册,并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说明。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近年来,莲都法院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17年至今,共判处食品安全类刑事犯罪10件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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