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赴丽新畲族乡,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莲都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的审判车停在了丽新畲族乡咸宜村的文化礼堂前,引来了众多村民的驻足。案件被告人吴某于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在丽新畲族乡畎岸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以挖掘的形式擅自对山场林木进行采伐,被采伐林木蓄积258.1立方米,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以及其自愿出资155000元用于植树造林,修复生态,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莲都法院在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莲都法院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今年4月,习总书记的 “丽水之赞”高度肯定了丽水的绿色发展之路。作为司法机关,莲都法院紧跟时代步伐,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创新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灵活运用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主动延伸涉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今年截至目前,共审结涉环境保护案件87件,其中新收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3件,审结2件。 下一步,莲都法院将继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开展,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大花园的中心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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