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总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党总支部的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为出发点,在院党组的指导下,全力加强本院党的组织建设;动员、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和干警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推进本院各项改革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总支部工作的任务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和理想、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各党支部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
3、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完成本院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和协助行政领导改善干警的物质文化生活。
4、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5、密切结合本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了解干警的思想和对工作的批评、意见,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强对本院各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配合行政领导对本院干警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7、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党总支部工作的方式
党总支部委员会议和总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总支部的主要工作方式。
1、按照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总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总支部委员一般由具有一定党龄、觉悟高、党性强、勇于奉献,有一定群众基础,会做群众工作,忠于和热爱党的事业的党员担任。
3、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总支部的主要问题,都要由总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总支部书记对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4、总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至少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需要讨论或传达,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