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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4-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深化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678件,办结11153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20.31%18.93%,结案标的额61.65亿元,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优化。

一、狠抓办案要务,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审判坚持科学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86件,审结882件,同比分别上升25.32%25.64%,判处罪犯123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2人,同比下降7.7%。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96128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211273人,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4人,审结涉“黄赌毒”犯罪案件87213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12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4人。在严厉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43名具有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促进社会和谐。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确保刑事司法公正。为155名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创新办案方式,会同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有效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017件,审结6670件,同比分别上升17.01%13.01%。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民事调撤率为57.02%。审结各类人身、财产等侵权纠纷2055件,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婚姻家庭、相邻纠纷528件,增进家庭邻里和睦团结。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137件。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589件,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13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3188件,结案标的额25.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44%181.26%,规范民间资本运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注重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应对新一轮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1件,审结40件,同比分别下降14.58%16.67%。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比为17.5%。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案件开庭审理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件次,出庭应诉率100%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力度,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6件,占比为15%全面落实推进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全年共审查32件,裁定准予执行21件。坚持以集中专题授课和发送司法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规范行政行为。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全力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作,编印《“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定期开展法官“进村入户”活动,积极宣传依法治水理念。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件,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审理情况,推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审结环保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件,准予执行2件。依法妥处“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城市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处理涉重点工程案件3件。找准司法工作和保障农村发展的结合点,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对策建议。

抓好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全年共审、执结涉企案件3136件,涉案标的额16.5亿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对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对有市场前景的涉困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手段,帮扶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引入破产程序,促进企业兼并重整,获得新生。年初,我市首个申请破产重整企业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已顺利实现重整,有效化解因企业资金链断裂、互保链传递扩散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诉前成功化解民商事纠纷643件。会同区综治委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一村一法官”制度,拓宽法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渠道,最大限度地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及时梳理分析审判执行实践中反映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针对市区拆迁安置政策处理中存在的当事人以“假离婚”、“假析产”等方式谋取额外征迁利益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从司法角度就如何杜绝被拆迁人谋取额外征迁利益提出对策思路,得到市政府黄志平市长批示肯定,并被《浙江日报(内部参考)》编发。落实合适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完善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为611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39.1万元。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涉“三农”案件25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6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军案件1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39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区残联、区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基金。共为2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0.1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62万元。

努力提升执行效果。全年执结各类案件3517件,同比上升31.28%,执结到位4.45亿元,实际执行率39.27%完善和规范执行分段分权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执行的集约化水平和透明度。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无积案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建立 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执行查控,全年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655人次,成功冻结账户1090个,380件案件得以执结和部分执结。加大对失信“老赖”的信用威慑、惩戒力度,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网发布被执行人不良信息1800条。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限制高消费1709,限制出境54,司法拘留39人。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健全协助执行机制,会同市交警支队建立车辆协助查扣机制,成功查扣机动车51辆,有效解决动态查封机动车辆查找难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网上布控机制,查获被执行人43人,有效缓解被执行人查找难问题。

优化诉讼便民服务。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配置触摸屏查询系统、开通免费wifi、建立青年法官导诉机制等方式,为公众提供诉讼便利。落实民事诉讼立案调查令制度,签发立案调查令56份,方便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解决当事人因“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问题。开通12368司法服务平台,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满足公众实时、远程获取案件信息的需求。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1950年以来的全部档案电子化,为当事人查阅提供便利。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原则,98.56%的待拍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积极搭建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平台,有效破解房产网拍一次性付款难问题,全年网拍成交115件,总成交额1.91亿元,平均溢价率37.88%,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26.61万元。

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科学运用质效评估数据,充分发挥质效指标“体检表”作用,每月通报各部门考核得分和全市横向排名情况,形成倒逼工作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把案件质量关,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94.21%,上诉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瑕疵率2.72%。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节点监控,努力压缩案件非审限用时,平均审限天数29.11天。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运用,推广运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系统,提高办案效率。联合市中院开发法院智慧司法综合平台,运用大数据云引擎和人机交流技术,提升审判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该项做法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司法综合平台建设试点法院,并被确定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

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全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459份,全部审判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率100%,实现法官办案全程留痕。依托信息化技术拓展公开内容,在每个审判法庭门口配置液晶显示屏,显示该审判法庭正在开庭案件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审判信息,该项做法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肯定。依托新兴媒体扩大公开范围,开通法院官方微信,方便群众获取司法资讯;通过法院官方微博直播典型案件庭审,满足群众知情权。组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14次,全年共邀请3000余名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测评情况显示,我院阳光司法指数在全省103家中基层法院中排名第28位。

五、立足自身建设,增强队伍能力素质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推行院领导驻庭办案机制,院领导深入办案一线,主动承办疑难复杂、重大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等类型案件。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实行“一对一”导师教学,由导师对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文书写作、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应对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裁判文书评比、卷宗评查等活动,对法官的办案业绩进行量化排名,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注重审判实务调研和成果转化,参与、承担省级重点调研课题2个,有5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有6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征文比赛中获奖。

着力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利用数字法庭对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视频抽检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开展“百案回访”活动,随机抽取100件已办结案件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听取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分类限期整改落实。

着力抓好廉政建设。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突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找准廉政风险节点,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打造廉政文化阵地,在审判和办公场所新建廉政文化墙,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开展“警示教育月”、“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等活动,强化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和引导法官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畅通群众监督和投诉渠道,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坚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

六、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助推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主动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批转交办案件3件,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继续深化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庭审程序、庭审礼仪、庭审秩序、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有计划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配人民陪审员12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21件,陪审率为99.94%。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莲都、平安莲都和“两美莲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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