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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1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36在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舒维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以“两个提升”为总目标,以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创建活动为总载体,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728件,办结9377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27.3%28%。结案标的额21.1亿元,在收案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未结案件数量同比基本持平,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优化。

 

一、坚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705件,判处罪犯1070人,同比分别增加0.43%4.8%。审结“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260395人,审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1205人,有效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80167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21人,有效震慑腐败行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28233人,有效维护公共安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依法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349人。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调解成功20件,为被害人兑现赔偿款144.43万元。继续扩大刑事指定辩护范围,为23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会同区关工委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902件,同比增加37.16%进一步优化大调解工作机制,民事调撤率为62.75%,全省排名第45位,同比前进19位。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民事案件672件,努力维护家庭邻里关系和谐稳定。认真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侵权纠纷案件230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156件。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58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及信用卡案件2068件,依法正确认定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债权,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

 

(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4件,其中: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占8.33%,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占39.58%,驳回起诉的占22.92%。加大协调化解工作力度,协调撤诉率达29.17%。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件次,占应出庭数的95.45%。坚持以集中专题授课和发送司法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指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应对新一轮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总结分析近五年来试点工作运行情况,为提升行政审判水平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积累经验。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合法权益

 

(一)努力提升执行效果。共执结各类案件2679件,实际执行率为77.48%,执行标的清偿率为73.38%。在执行收案数增长24.8%的情况下,两项指标同比分别提升7.122.6个百分点。在执行局内设综合组、查控组和强制组,全面推行执行分段分权管理模式,提高执行的集约化水平和透明度。加快推进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4950人次,利用反馈信息有效执结案件350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25次,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70次,对1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公开曝光被执行人17人次。组织开展了金融债权案件、社会抚养费案件、农民工欠薪案件等一系列专项执行活动,切实提升执行效果。

 

(二)健全诉讼便民机制。全力打造集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立案受理、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努力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展法律风险社会提示工作,梳理提出61条建议和提示,帮助社会公众避免法律风险,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等程序,依法快速审结涉民生民事案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203件,涉及标的60.37万元。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2件,涉及标的2.17亿元。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共审结简易程序案件2540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以人民法庭为核心、巡回审判点为补充的便民诉讼网络。累计为101名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9.79万元,向1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82万元。

 

(三)重视解决涉诉信访。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重要途径。共处理群众来信91件次,接待来访415人次。认真做好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扎实开展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制定《信访工作应急预案》,落实院领导、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健全分级负责的“大信访”工作机制。抓好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成功化解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2起涉诉进京访案件。延伸信访工作,对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群众,积极帮助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其回归理性维权。

 

三、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工作大局

 

(一)服务市区中心工作。调研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意见11条,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出台村规模调整工作司法保障意见,助推我区村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配合“三改一拆”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对涉重点项目案件,诉前介入,关口前移,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初期;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参与市区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案件执行,全年处理涉重点项目案件19件,其中7件得以协调化解,3件判决案件实现自动履行。在市区有关部门大力协助下,对市区花场村1户自建房实施强制腾房搬迁,有效推动市区城北街东段“断头路”政策处理工作。

 

(二)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调研,为规范我市农村金融秩序、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支持,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针对金融借款案件公告送达比例高、执行周期较长这一问题,组织市区18家银行代表参加金融审判座谈会,促使金融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针对我市部分担保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推动市经信委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业管理。我院能动司法工作得到市、区有关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13年《浙江审判》第6期“院长专访”栏目刊发我院能动司法特色经验做法。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涉企不稳定因素排摸,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涉危企业帮扶组,落实帮扶工作举措。推进涉诉企业差异化处置,对有市场前景和生存希望的企业,慎重、灵活采取查封和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维持企业生存发展。对确实难以挽救的企业,依法引导企业走市场化的破产道路,妥善清理债权债务,促使有序退出市场,共审理破产重整案件2件。向最高法院争取获得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进一步完善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司法保护体系。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查处1起当事人伪造证据妨碍诉讼事件,分别对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处以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20万元,努力引导建立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坚持规范管理,提升司法公信

 

(一)审判管理不断深化。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以管理提质效、促公信。修改完善考核细则,细化各部门月度质效目标,形成倒逼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均衡办案。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制作《法官规范化司法指导手册》口袋书发放给每位干警和人民陪审员,此项做法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强化流程节点监控,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制定《防控和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实施办法》,全年审限内结案率为99.6%,未发生超18个月未结案件。完善案件质量分级负责制,定期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共对12件案件组织公开讲评。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2138件,发布评查通报8期。全年19项主要质效指标中有15项同比优化,其中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1.88%,同比下降1.57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15位,同比前进16位。审判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整体推进、重点提高”目标,大部分指标位居全省中上游水平。

 

(二)司法公开不断拓展。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的内容,确定全年推进司法公开18项具体工作。根据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反映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抓好整改提升。加强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信息,拓宽公开范围,及时通报法院工作。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审理、执行进度。规范数字法庭使用管理,对所有案件庭审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282篇。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5次,邀请1200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法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共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稿件303篇次。开展“百姓热线”直播上线、“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三)司法网拍全面铺开。认真落实“网拍优先”原则,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司法网拍规模效应初显。全年共上线拍卖涉诉资产40件,成交27件,成交金额1.95亿元,累计节省拍卖佣金250万元。注重对网拍工作的宣传推广,联合市中院召开网络司法拍卖新闻发布会,通报市、区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展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到我院参加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司法网拍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编发了《网络司法拍卖宣传手册》,累计向社会公众发放1000余份,增进社会公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的了解和参与度。

 

五、坚持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

 

(一)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岗前培训、青年法官专项培训和多岗位轮换等方式,定期选派优秀干警到基层法庭和立案信访窗口锻炼,加快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实施“一对一”青年干警培养导师制度,做好“传帮带”。积极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注重审判实务调研和成果转化,首次参加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完成市级重点调研课题2个,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4篇。我院南城人民法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名干警分别被评选为“全市十佳调解能手”和“全市十佳优秀执行员”。

 

(二)全面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始终紧紧抓住廉洁司法这个核心环节。在春节后首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办案回避制度,完善涉廉事项自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促发展”和“三问三看”主题活动,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量化评分细则,完善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加强司法效能建设,开展审判质效业绩量化排名、月度工作定期报告和年度工作专项督查,提振精神状态,改进工作作风。

 

(三)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碧湖法庭审判综合楼新建项目。大力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法院办公自动化水平。全面启动档案数字化采集、存储和处理工作,为群众查阅档案提供便利。弘扬我院“荷花”文化,设立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荷花奖章”,激发干警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重视人文教育和人文关怀,成立干警“1+1”文体活动兴趣小组,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

 

六、主动接受监督,增进司法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继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拓宽联络渠道,增强联络效果。全年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庭审评查80人次,认真办理人大批转交办案件3件,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设立陪审员工作室,增配人民陪审员19名,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为98.8%,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深知,这是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有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纠纷大量进入诉讼领域,特别是因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借款类纠纷大幅增长,并普遍存在“送达难”问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工作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干警普遍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队伍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二是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透明环境下,干警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作风不够扎实,精神状态不佳,司法廉洁建设任重道远。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影响了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抗拒执行、暴力抗法、利用网络炒作个案等情况时有发生;非正常访与过激信访行为依然突出,“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破解,司法公信力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有关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系列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继续深化审判管理,完善司法公开,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目标任务,2014年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认真把握 “稳中求进”的总体工作基调,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涉困企业的帮扶问题,加强前瞻性调研和应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密切关注我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对涉及生态经济、知识经济、新型城镇化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论调研,促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好涉“治水”案件,协同党委政府依法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强对我区村规模调整后相关涉法问题的理论调研,妥善审理涉村案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关注市区重点工程拆迁等涉案问题,推进和规范“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在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继续抓好涉诉企业差异化处置,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和民间合法融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更加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两个证据规定”,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的压力,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涉企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诉前和诉中化解比例,促进案结事了。继续推进执行五大系统建设,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社会生存空间。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高网拍比例和成交率,以网拍工作提升执行效率。进一步完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和源头防控,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合理诉求。

 

三是更加扎实推进审判管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探索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运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办案节点的动态实时监控,确保审判流程高效有序运转。明确和细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健全案件审理责任制和错案追责机制,努力避免案件瑕疵。加强审判层级管理,合理界定院庭长管理职责,探索实行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和指导办案制度,全面提高审判水平。完善审判绩效管理,建立法官个人办案绩效档案,科学调整考评指标,发挥考评的规范引导作用。健全信息化办案机制,强化对审判质效的分析研判、讲评通报,实现审判效能实时定量、定性、定位分析,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更加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审判公开的要求,着力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细化分解各部门工作任务,切实形成推进司法公开强大工作合力。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继续提高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比例。针对社会关注案件,探索以微博直播、庭审录播等方式及时公开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有计划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将执法办案、司法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弘扬司法主旋律、传递司法正能量。强化司法建议、法律风险提示以及涉诉情况分析等工作,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好司法的社会责任。

 

五是更加严格抓好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切实提高青年干警公正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定期开展审务督察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爱干警身心健康,以文化建设凝聚人心、营造氛围。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提升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队伍由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转化,以调研工作促进审判业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深化“三大莲都”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建设美丽幸福新莲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术语解释

 

 

 

“两个提升”总目标:是指我院在2013年初提出的 “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工作目标。

 

执行分段分权管理模式:是指以节点控制为主导,将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分成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对收结案、财产查控、处置等各项执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并实行“繁简分流”,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实际执行率:指年度内以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方式实际执行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

 

执行标的清偿率:指年度内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

 

小额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时,标的额为各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我省目前确定的标的额标准为1.4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指法院运用淘宝网交易平台,对执行财产实行网上电子竞价的拍卖处置模式。普通民众只要通过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就可以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参与竞拍。网络司法拍卖改革,旨在提高司法拍卖的透明度,力求交易价格最大化,并实现零佣金

 

裁执分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2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房屋征收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一般由法院审查裁决,政府组织实施。

 

有关数据图表

 

 

 

图一:20112013年收结案数对比图

 

 

 

 

图二: 2013年办结案件类型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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