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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3-03-1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2012 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 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 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两排查一促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法院管理,狠抓案件质量效率,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全年, 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7639 件,同比增加 10.69% ;共办结案件 7326 件,同比增加 14.1% ,未结案件 313 件,同比下降 34.93% ,结案标的金额 9.6 亿元。其中,受理审判案件 5275 件,审结 5068 件,受理执行案件 2364 件,执结 2258 件,收结案继续保持良性循环,全年各项主要办案质效指标均实现同比优化。

    一、全面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严惩刑事犯罪 , 维护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 700 件 1115 人,同比分别增加 17.85% 和 9.31% 。共审结 “ 两抢一盗 ” 案件 303 件 500 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25 件 40 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78 件 78 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信用卡诈骗等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47 件,审结销售假药犯罪案件 14 件,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13 件 14 人。对 52 名罪行严重的被告人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 300 名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其中未成年人 31 名。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共为 283 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数比上年同期上升 108% 。试行新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集中审理,取得明显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予以推广。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案结事了人和、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4505 件,审结 4303 件,分别同比增加 32.2% 和 39.3% ,解决争议标的金额 7.4 亿元。妥善处理离婚、抚养、继承等纠纷 461 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慎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 340 件,为受害者追索赔偿金 3510 万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审慎处理房屋买卖、租赁、相邻权等不动产纠纷 125 件,保护财产权利,维护邻里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审结借贷、金融、买卖、担保追偿等纠纷 2033 件,解决争议标的额 5 亿元,积极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针对信用卡、消费担保、联保小额贷款纠纷多发情况,到金融机构走访座谈,提出相应司法建议,推动市银监局将信用卡业务纳入年度专项检查计划,有效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三)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 24 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 4.17% ,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占 41.6% ,驳回起诉等占 16.67% 。加大协调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37.5% 的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并自愿撤诉。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 33 件,其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9 件,行政机关撤回申请 4 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7 件,占应出庭人数的 94.44% 。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选派资深法官为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授课 10 次,听课人数达 1000 余人,邀请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四)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 2364 件,执结 2258 件,执结标的 2.1 亿元。同期执结率为 102.2% ,位居全省第 14 位,实际执行率为 70.34%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网上开通 19 家银行“点对点”查控体系,共查询被执行人 2158 人次,使得 43 件案件得以执结。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通过媒体曝光老赖、移送公安网上布控、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扩大执行威慑力,彰显司法权威。通过协作机制抓获“老赖” 19 名,挤压“老赖”生存空间。严格执行特殊主体通报制度,全年共通报 5 起,其中 4 起已成功执结。重视非法集资案件刑事追赃工作,共追回执行款 1000 余万元,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力度,共执结此类案件 18 件,执结标的金额 60.4 余万元。高度重视欠薪案件执行,共执结案件 104 件,涉及标的 105 万元。开展金融债权集中执行月活动,共执结金融债权案件 23 件,执结标的额达 2329 万元,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强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一)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综合运用审判职能,为重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提供司法保障。共受理涉及大毛窟、欧陆风情园、旧机场、九里区块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纠纷案件 19 件。提前介入,联合拆迁单位、基层组织等部门妥善调处 7 件,成功促使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严格按照裁执分离模式,对 4 起案件实施强制腾房搬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示范效应。我院服务重点工程和谐推进的有关做法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充分延伸审判职能, 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调研课题组,对 2009 至 2011 年期间我市征迁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征迁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的专题报告在《今日丽水》、《浙江审判》上刊发,市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二)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司法需求,针对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及时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企业帮扶小组,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采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争取银行合理回应涉案中小企业延期还贷要求,依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金融创新,共审结涉企业债务类案件 301 件,涉案标的达 3.3 亿元。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理劳动争议类案件 206 件。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脱困解难、转型升级,先后受理了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全市法院首例)、浙江成功塑胶有限公司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目前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三)参与平安莲都创建。 落实案件风险评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 92.6% ,同比上升 1 个百分点。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分级接访,共处理来信来访 190 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排查矛盾纠纷 52 起。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政法委交办的 7 件涉诉信访案件,逐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化解方案,目前已全部化解。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开展法制教育授课 10 余次,邀请学生 600 余人次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制教育。加大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对 27 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研究预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面临的障碍并提出对策建议,省高院齐奇院长作出重要批示。

    三、坚持制度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一)完善“大调解”机制。 扎实推进司法调解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四位一体”诉调衔接工作格局。挂牌成立“区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驻莲都交警大队调解工作室,逐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大委托调解力度,共委托各调解组织调解案件 573 件,调解成功 568 件,调解成功率达 99% 。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共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 582 件,大大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我院南城人民法庭向省委省政府申报“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我院诉调衔接机制建设成效明显, 20% 以上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民事调撤率为 55% ,同比增加 6.25 个百分点,全省排名前进 19 位。我院做法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的高度肯定,省高院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全省法院系统刊发推广我院的工作经验。

    (二)完善阳光司法机制。 以公开促公正,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阳光司法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倒查的形式促使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司法公开长效机制。着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日常维护管理,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拓宽审务公开范围。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年共邀请社区群众、党员干部、在校学生共 18 批次 1321 名人员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增进对法院的了解。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现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1502 篇,裁判文书上网率超过 50% 。加强数字法庭使用管理,共对 2730 件案件庭审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率为 98.2% ,同比增加 92 个百分点,全省排名前进 75 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百姓热线”直播上线、“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通过典型案例报道、法律咨询等形式以案普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全年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宣传稿 294 篇。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回应社会质疑,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认可度。

    (三)完善便民服务机制。 扎实推进立案窗口建设,通过诉讼指导、引导调解和立案审查、缴费、受理“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 67.1% ,缩短办案时限,提高诉讼效率。组织法官到乡镇、社区巡回审判和现场调解,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共开展巡回审判和调解 132 次。在法院门户网站开通“案件信息查询”功能,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累计为 12 名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 15.5 万元,共计向 11 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23.7 万元。开通欠薪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通过预留讨薪农民工银行账号直接汇付执行款的方式,有效减少农民工等待时间,受到广泛好评。探索通过淘宝网开展司法网拍,首例司法网拍已顺利成交,实现全程零佣金零收费,在方便群众参与网上竞价的同时,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

    四、狠抓审判管理,有效提升司法效能

    (一)整合配优司法资源。 将案件质效管理列入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审判流程监督,开展日常审判管理。转变速录员管理模式,实行速录员固定到庭,协助法官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及时增聘速录员,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按照审判资源科学配置原则,探索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基本实现简案的高效率办理和繁案的精细化办理。

    (二)规范案件质效管理。 以数字化、规范化、制度化“三化建设”为抓手,制定涵盖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质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办案节点的规范和监督。结合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整体推进,重点提高”的目标,实施案件质效提升“六个一”工程。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建立疑难案件定期研讨和发改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全年共对 2843 件案件、 42 次庭审活动和 5975 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案件评查范围由 5% 提高至 50% ,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由去年的 10.29% 下降至 3.46% ,全省排名第 29 位,同比前进 45 位。加强案件效率管理,强化流程节点监控,制定《案件流程管理细则》,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明显,月均存案工作量由去年的 1.86 个月降至 1.45 个月,全省排名前进 13 位,平均审限天数由去年的 40.3 天降至 33.4 天,去年旧存的 4 件 18 月以上未结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此项工作位列全省第一位。

    (三)完善质效考评体系。 探索建立“全院、部门、个人”三级质效考评体系,推行“案件办理按件计分、案件差错按笔扣罚、质效数据量化评估”的量化考评机制。部门负责人坚持实时发送审限警示、每日抽查庭审、每周抽查办案进度。每月发布《案件质效管理工作简报》,通报审判质量效率情况,实行办案业绩排名进位,对各业务庭及办案人员工作质效进行动态监测与分析,及时督促整改提高。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在案件收案总数同比增长的前提下,未结案件同比减少 169 件,同期结案率达到 102.36% ,同比增加 2.2 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 10 位,同比前进 22 位。 26 项主要质效指标中有 21 项同比实现大幅优化,其中 6 项指标已进入全省前 30 位,初步扭转质效指标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

    五、拓宽培养平台,提高队伍司法能力

    (一)加强司法文化建设。 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两排查一促进”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全院干警户外拓展训练、“我的责任心”大讨论等活动。在司法服务的点点滴滴中,全面加强司法文化建设,教育干警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开展“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速录技能竞赛等各类岗位练兵活动,表彰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魏小云被授予全省十佳“优秀书记员”称号,林旭红、韦剑锋被评选为“市级调解能手”。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提拔了 13 名优秀中青年干警充实到中层干部队伍中,并对部分干警进行交流轮岗,以良好的用人导向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青年法官培养,继续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通过资深法官“传、帮、带”,将学术调研作为培养锻炼业务骨干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青年法官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全年共有 24 篇调研文章发表或获奖,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调研基地。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高度重视法院廉政建设,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坚持开展《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落实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和“廉政宣誓”等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干警日常监督,努力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确保司法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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