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莲都区 > 司法统计 > 工作报告
莲都区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06-03-2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2006年3月28日在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积华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区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司法任务,全院工作又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平安莲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平安莲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支持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全院共受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4530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2766件,审结2578件,审结率达93.2%,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778亿元;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64件,执结1594件,执结率达90.36%,执行标的总金额6072.17万元。

  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体现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找准依法审判、执行与热情服务的结合点,注重妥善处理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实践“项目推进年先锋行”主题活动。如对原告庆元县张村乡南阳村16位村民诉被告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撤销行政批复的行政案,及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息诉服判,有力支持了庆元县南阳溪流域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对东西岩风景区管委会与4户村民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和市国土局申请执行的莲都区吕埠坑邱某某拆迁腾房案均及时依法作出了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建设“平安莲都”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件706人,同比分别上升23.83%和24.42%,办结474件688人,同比分别上升21.85%和21.13%,审结率达98.75%。

  在刑事审判中,重点打击了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和流窜犯罪,审结盗窃案件193件,同比上升28.7%,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0.72%;故意伤害案41件,同比上升17.1%,占总数的8.65%;抢劫案30件,同比上升50%,占总数的6.33%。在生效判决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9人,占罪犯总数的14.3%, 外地罪犯367人,占罪犯总人数的53.3%。去年年底还成功地审理了被告人祝某某等七人的“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的重大案件。刑事审判始终突出“快审快结”,公诉案件平均审限为13.5天,当庭宣判率达90.24%;注意把好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85%。在严惩各类严重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去年青少年犯罪319人,占总人数47.68%,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共达98人,占犯罪总人数14.2%的情况,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量刑重在教育感化挽救,并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以案讲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针对上半年山林失火案件较多的情况,选择六起案件在被告人所在地乡村进行公开审判,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原则,如对于少数民族和残疾的被告人这些特殊的犯罪人群,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全年共为13名聋哑人和10多名少数民族被告人聘请了翻译,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新的形势下,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237件,办结2055件,结案率达91.86%。为努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着重在强化案件质量和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1026件,占结案总数的49.93%。民商事审判还十分注重培育全社会树立诚实信用的风尚,对不守信用的违约行为依法判令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近百户恶意拖欠通信资费的用户发出督促支付令。完善了民商事案件分流制度,使每一个案件都在审限内“提速”,以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1449件,占所办结案件的70.51%,平均审限33.8天。

  此外,莲都作为我市交通枢纽,因交通事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我院通过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办结该类案件314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5.28%,为法院专业化审判,培养精通审理该类案件的专门人才,进行有益的尝试。

  行政审判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1 件,同比下降65.57%, 审查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58 件,同比上升6.76%。为规范行政执法,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听证进行审查,当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办案质量。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指导,走访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召开了土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座谈会,以树立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通过行政审判,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

  按照“一穷尽、两分离、三规范”的执行工作思路,着力抓好执行工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较好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持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在执行工作中,我们采取集中执行、分片包干相结合等多种措施,努力缓解执行难。例如2005年4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理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对历年来的未执结计生案件逐一进行了清理排查,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同年6至7月,我院又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再次精心部署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执结一大批执行难案。我院突出组织赴外地执行的力度,全力处理“安托”、“碧啤”两破产案的遗留问题,办案行程涉及13个省45个县市,通过千辛万苦共从外地执行回来资金1627.35万元,各种车辆15辆等,实实在在为我区经济发展服务。针对土地违章占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仍是执行难点的状况,我院主动与土地、计生部门联系,制定了专门的执行方案,并密切配合,成功地执结了一批非诉案件,为服务市区、服务大局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二、抓好专项整改活动,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我院党组就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我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把切实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纪律不严、行为不廉等问题作为重点来抓。组织审监、执监、纪检监察部门对2002年至2004年间被发回重审的或改判的和抗诉的以及上级督办和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再次进行了认真复查。院班子成员走访了部分乡镇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本院公正司法监督员座谈会、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和律师座谈会,听取对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作风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院党组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制度建设。从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最基础环节和最基本要求抓起,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了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六方面的整改措施,提出了近期、中长期的21条具体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

  为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我院将审判监督庭与执行裁判庭进行合署,成立审判(执行)监督庭,集中力量,全面加强对所有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的监督。全院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特别是为克服“执行乱”,我院认真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执行款物、执行案卷的查千案活动,做到坚持严格依法、文明、规范执行。我院专项整改活动得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和全省法院规范司法工作先进集体。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法院工作的长期重要任务。因此,2005年确定为本院的“能力·质量建设年”,制定了活动实施意见,按照不同岗位职责分别提出了增强司法管理决策能力、公正司法能力、司法服务能力的具体意见。并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法院关于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分析本院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要求。

  一是狠抓班子建设。坚持把班子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加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强调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院领导亲自办案,发挥院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提升人格魅力;团结协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二是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月份以来,我院在全体党员中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院牢牢把握“触及灵魂、长效作用”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我院工作和队伍实际,认真学习,严肃评议,着力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院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党员素质,加强了党组织建设,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三是激活用人机制,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8月份共有22名中层干部和32名干警进行了岗位交流,实行优化组合,以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各部门负责人上任后,马上进入角色,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目标和具体措施,目前各部门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四是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思想基础和提高法律水平。坚持自学与集中相结合,坚持周一夜学不动摇,开设“法官之窗”阅览室,学习政治与法律,学习了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事迹;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讨论会,重点解决司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管理和公正司法能力;选择近年来审判执行、司法保障和机关效能建设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事件,对新上任的中层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法官和书记员收看最高院录制的《法官庭审行为规范》系列电教片,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庭审行为。

  五是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线索登记和案件质量评查,经常性地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等,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案要办好、人不出事,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和事。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法官联系人大代表、部分政协委员制度;完善公正司法监督员制度,监督员每月10日、20日分组轮流在法院坐班接待群众对法院办案和干部作风的举报、投诉及信访反映;积极推行新的人民陪审制度,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4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十七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七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审判委员会改变单纯讨论案件的做法,从总结经验教训入手,认真探索,遵循审判工作内在规律,讨论并通过了刑事、民事案件审判指导意见,以减少差错,提高案件质量。

  四、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立足“公正与效率”,全院上下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十方面40条措施,在此基础上,坚持开拓进取,不断完善便民、为民、利民措施,以一心为民保障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实践一心为民,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1、坚持和完善乡镇巡回审判和社区法律服务制度。乡镇巡回审判,以中心镇为主,实行点面结合,每月11—16日固定时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还分别由业务庭对应联系城区五个街道下属的一个社区,每月17日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2、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全面提升法院形象和干警素质。2005年,我院牢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理念,提出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的目标,落实人性化审判,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释明义务”,加强诉讼指导;切实解决来院群众的停车、喝水等相关实际问题。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直接关系法院和法官的形象,2005年积极开展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流水作业、一条龙服务,张贴承诺内容,并设立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争创一流服务。2005年,我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首家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通过文明单位创建这个载体,促进法院“三个文明”建设。

  3、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高度重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涉法上访的排查疏导工作,落实好人大等部门转交办信访件的办理答复;集中力量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遗留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着力解决问题,今年涉诉涉法上访人数大幅度下降。

  4、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在严格收费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采取诉讼费的缓、减、免,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31.94万元,确保困难有理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彰显司法关怀。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

  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省高院制定的《2004—2008年全省法院基层建设规划》,扎实推进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我院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厉行节约,努力创建节约型审判机关,同时积极争取区委区府和上级法院与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改善经费保障。针对审判法庭紧缺,配套用房缺乏的现实,积极争取,市区二级政府同意在现法院后面扩建审判大楼,该项目于2006年1月由市发改委正式立项,目前正在做项目相关工作。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经区编委同意成立,并适当增加了事业编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案多人少以及聘任制法警和书记员的问题。司法警察在保障庭审、机关安全和执行工作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并顺利通过了省高院组织的业务考核验收。

  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这是依靠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同时也是我们全院干警齐心协力、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法院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现象未能根除;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办案人员心理压力很大,造成本院人才外流;少数办案人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水平不高,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不够理想;由于社会的司法需求与法院自身条件限制的矛盾,如何践行“一心为民”仍有许多困惑;执行问题仍未根本扭转,执行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法庭建设压力很大,物质装备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区法院今年总的工作思路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抓好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始终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莲都”、“法治莲都”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法院

  要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审判服务的指导思想,找准审判和执行工作如何服务和保障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一是刑事审判要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注重刑罚的社会效果,严格缓刑适用,重视犯罪预防,全力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二是民商事审判要立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稳妥地扩大民商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妥善处理各类民事案件,要注重办案效果,加强诉讼调解,大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公平正义。特别是涉“三农”案件的处理,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化解涉农矛盾和纠纷,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是行政审判要有新的执法理念,要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重;四是采取多种措施,继续破解执行难,着力提高案件的实体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加大对计生等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巩固“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探索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收结案件的动态平衡。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巩固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建设“规范型”法院

  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决定从200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别着重就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裁判文书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通过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全力堵塞在司法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漏洞,提高司法规范化工作水平,切实把各项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同时,要规范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效率。在建设规范化法院的同时,要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立案庭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

  按照区委提出的“作风建设年”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法官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体法官中牢固树立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和职业廉洁观等法治理念,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党的意识、政权意识教育,永葆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十分重视法院人才工程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大兴学习研究之风,要善于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莲都区人民法院2006—2008年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要点》,把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这条主线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过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创新型”法院

  要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确保一些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创新,逐步推行庭前程序改革,强化庭前程序职能,直接服务庭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建立和完善以法院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改革庭审制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制度,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完善审判组织,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科学配置审判委员会的职权,突出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组织特征;完善再审制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改革力度,加强与银行、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和车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建立科学的司法管理监督机制。

  五、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建设“科技型”法院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我院物质装备建设。积极抓好审判大楼建设,争取今年内动工,在大楼规划和建设中,既要坚持标准、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庄严大方,又要实事求是、勤俭办事、量力而行、注重实用。为实现办公自动化、装备现代化、法庭规范化这一目标,加大科技在审判工作及管理中的应用,改善车辆、电脑等物质装备,改善执法条件。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数据、视频和音频传输等方面实现与省高院、市中院的三级联网,实现裁判文书电子签章,提高司法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网页内容的及时更新以及法律文书的上网工作,强化庭审和学术研讨的网上直播,充分发挥网络功能。

  各位代表:2006年,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莲都区人民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
上一篇:莲都区人民法院2002年工作报告
主办单位:莲都区人民法院 立案咨询:0578-2264155 信访接待:0578-2264201 办公室:0578-2264165 传 真:0578-2131684
法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邮编:323000  途径公交:4路,7路,17路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