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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03-04-2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2003年4月19日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郑耀汉院长所作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推进改革,审判机制逐步完善,法官队伍不断成熟,为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小康强审判,维护法律重执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深化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时代特色更加鲜明,审判机制更加完善,法官素质更加提高,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保障更加有力的现代化新型法院。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规范经济秩序活动的司法参与;要精心审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和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继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要坚持并完善乡镇巡回审判和社区法律服务,进一步转变审判工作作风;要努力实现案件质量的实质性突破;要继续解决制约、影响公正与效率的因素和问题,推进审判、执行的改革和开拓创新;要坚持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努力做到“五个不让”,全面塑造法院集体和法官个人的良好形象。努力谋求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突破,以充分履行职能的新成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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