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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04-03-0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2004年3月 5 日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查了郑耀汉院长所作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抓好案件质量,致力于改善干部作风,致力于落实为民举措,致力于规范内部管理。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司法为民落实到保障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进一步探索法院管理的新办法,全面提升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着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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