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下落进行查控。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也是案件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应时刻关注被执行人动向,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有高消费、出入境以及具体行踪等情况时,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从而助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Q1:案件执行过程为什么需要申请执行人配合提供财产线索?
让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基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般都比较了解。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逐渐完善,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汽车等的查询方便、快捷,大大减轻执行人员的压力。但是,线上的查询不可能包括所有的财产,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法院实施精准的查人找物,节省执行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效率。快速执结并及时把执行案款打入申请人账户,是申请人的心愿,也是承办人的心愿。
Q3:提交财产线索有什么要求?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
5.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
Q4:提供财产线索的方式有哪些?
方式一:现场提交材料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接待窗口
方式二:拨打专线电话
0578-2618201
方式三:邮寄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收件人:执行局
方式四:运用数字化平台
1.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
2.案件专属二维码:“司法公正在线”应用
3.“共享法庭”:所在村社就近“共享法庭”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