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我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五人赶赴大连市,成功处置了一起跨省强制腾房案件。该房产位于大连市区,建筑面积为280.88平方米,2011年购置价为831.83万元。
申请人丽水市某公司及柳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年9月12日立案执行,此后,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大连市有房屋的财产消息,2013年9月5日,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大连市区的上述房产,案外人王某(大连金州区人)认为被执行人陈某某已将该房屋卖给她,所有权应属案外人所有,并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本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了异议人的申请,并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腾空房屋,被执行人期满后仍未自动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召集了亲戚及社会人员共计23人,企图阻止干扰法院执行,气焰十分嚣张。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做案外人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使其充分认识到妨碍法院执行及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取得当地法院的配合协助,共同处置妨碍执行行为。经过近六个小时的工作,案外人王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同意配合法院执行。
目前,我院已将该房产委托有关部门评估,并将按规定择期予以公开拍卖。(执行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