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我院妥善处置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突发事件,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施某某(女,1965年9月2日出生,莲都区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7月30日下午3点,我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某央与被告施某华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审中,旁听人员施某某(系被告姐姐)大声喧哗、吵闹,扰乱法庭秩序。该案承办法官口头警告施某某,施某某未听从,仍然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庭审正常进行。承办法官遂责令其退出法庭,施某某仍不听指令滞留法庭。我院法警在维持法庭秩序时,施某某采取手抓、脚踢等方式暴力抗拒,导致我院两名法警脸部、手臂多处受伤。
事件发生后,我院对施某某进行训诫,经过细致地释法析理和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施某某承认了错误。目前,我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