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6月12日,我院会同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出台《莲都区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分别对“可以适用”和“不得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范围予以明确,方便办案人员掌握,同时对“终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情形和程序予以规范。二是简化办案流程。指定专门办案组或专人,按照“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的原则,快速办理。其中,法院对“快速办理”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排期。三是前置委托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对因病不宜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对可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四是协力矫正帮扶。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案件的被告人,各部门协同做好判后矫正工作,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防止再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