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区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及调整后村级组织的平稳有序发展,日前,我院在全面梳理村规模调整后涉村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诸如涉村案件主体资格确认及变更、村级债务纠纷处理模式、村民对抗情绪引导等等)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为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主要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理顺机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亲自管,统筹协调。下设联络办公室,强化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涉村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立审执工作,妥善处理涉村纠纷。针对村规模调整后涉调整行政村建制被撤销的情况,村规模调整期间,暂缓受理涉村民委员会的民商事案件,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除外;针对村规模调整存在的两种村级集体“三资”融合方式的情况,根据村级集体“三资”构成、融合方式、融合程度等情况,并在与乡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涉调整村案件的审理、执行思路。三是加强风险评估,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对涉村案件逐案进行涉稳风险评估,积极排摸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协同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公众开放日”、“法庭进农村”等活动,邀请村民现场旁听庭审,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为村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