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评析
【裁判要旨】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提供的证明,使法官能够对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产生合理怀疑的,债权人还应就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债权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0)丽莲商初字第75号(
二审: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丽商终字第237号(
【案情】
原告:严某某。
被告:吕某某、王某某。
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两被告于
原告起诉称该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被告吕某某辩称,向原告借款20万元属实,双方在借条上约定月利率2.5%,但被告实际是按月利率3.5%支付利息的,此外,被告吕某某向原告所借款项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被告王某某不知情,现暂无归还能力,要求给予延期。
被告王某某辩称,两被告收入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额款项支出。被告吕某某向原告所借款项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吕某某个人债务,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或经商,而是吕某某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某的诉请。同时被告王某某向本院提供了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吕某某多次出入澳门的记录,被告吕某某工作单位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吕某某单位同事李某某等3人出具的证据证明被告吕某某无工作责任心、一直沉迷于赌博。
【审判】
莲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吕某某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借款到期后,原告同意被告继续按原借条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故双方形成不定期的借款关系。被告吕某某在原告向其主张归还借款本息后,未及时归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利息不符合规定,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吕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提出的案涉债务属于吕某某个人债务的抗辩,本院结合被告王某某提供的被告吕某某非正常多次出入澳门地区的出入境证明、单位同事证明、被告吕某某对其参与赌博事实予以承认及借款发生时两被告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无其他大额款项支出之需等情况,本院予以采纳。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吕某某所借款项属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吕某某归还原告严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严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吕某某向上诉人严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的事实清楚,双方均予以确认。被上诉人吕某某在原审中对于长期参与赌博的事实予以确认,而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20万元借款属于两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亦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吕某某的该借款行为事后得到王某某追认。由于吕某某的20万元借款确实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该借款行为系吕某某个人借款,属于其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吕某某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结合相关的经验法则、生活常理予以灵活掌握,正确分配诉辩双方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债权人只要举证证明所主张的债务发生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了借条、两被告的婚姻登记信息,证明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完成了初始举证。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如果夫或妻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上述情形,而能够证明夫或妻另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该如何处理?法官如果仍机械地死套法律就有违立法的本意。此时法官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对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产、生活足够产生合理怀疑的。就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结合本案分析,被告王某某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吕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非正常出入澳门的记录、吕某某单位同事也当庭作证吕某某有赌博恶习、吕某某对此也予以确认。所以法官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判断,对该笔借款的用途足够产生合理怀疑。在此情况下,法官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适时分配给原告严永清。因原告举证不能,法院判决被告吕志伟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王唯华不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