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法院是威严的开封府,而法官就是开封府里的包龙图。
    也有人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法律帝国的公候。
    而我眼里的法院像似一个白发苍苍、大胡子的老人,他端坐正中,一手拿着厚厚的法典,一手端着如水的天平,他目光善良而威严,慈祥而充满着智慧。
    这些年,我一直在苦苦的思索,搜寻着法院精神的内涵。我总是在想,法院的职责是司法,法院的精神也便是司法的精神。司法是一项极其专业的工作,有人说,有两种人可以决定人的生命,一个是医生,一个便是法院。所以,我们探讨法院精神,总是要基于司法本身独有特点和本质。司法的特征在于它的三种基本性质,就是消极性、中立性和终局性。根据司法的三个性质,我认为法院精神应是:公断情理,奉法为怀,言行审慎,自处慎独。
    公断情理,奉法为怀。“公”为公开、公正、公平、秉公,“断”为裁判、中立、司法,“情理”是指现实生活中的是是非非,也指法律与人情的结合;奉法为怀,是将法律时刻装在心里,将法律奉为自己的上帝。
    生活是多采的,丰富的,情与理的交融,法与情的冲突,一直困扰着世人。法官要秉公断曲直,慧眼识纷端,靠的是广博的法学知识,是洞察社会现实,参透人情世故的能力。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他能够倾听时代的声音,感受时代的变迁,把握时代的脉博,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们法官要通过中立裁决,公正的审判,使纠纷得以解决,使积怨得以释放,使社会得以改良,使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使他们能够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
    言行审慎,自处慎独。法官要谨言慎行、苦于孤寂,不恭奢华。它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官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他的行动要受到制约,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拒绝一般的世俗习惯,避免社会公众对其公正人格的合理怀疑。惟有如此,才会拥有崇高的威信和权威。
    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一起“宁谢繁华甘淡泊,遗个清名在乾坤”永承法的精神,做一名好法官吧!